点击数:2043发布时间:2019-08-27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出台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意见》强调,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来源:新华社)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相应措施并责任到各单位。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如期全部用于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安排15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安排235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再贴现总限额内,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专项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开通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对名单内或有实体产业的民营企业票据和单张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票据见票即办,不受单户总额限制。力争每年安排的专项额度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累计办理金额之比不低于1∶1.2。(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明确信贷投放目标。引导银行机构大力支持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省内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3.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争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通过地方政府推荐、融资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省国资创新发展等基金作用,通过多种投资方式并举的手段,积极帮助省内上市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缓解流动性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扶贫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以及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私募可转债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摘自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