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95发布时间:2019-08-27
为落实2019年公司治理监管工作任务,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银行、保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关联交易排查要点,银保监会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首先,对于关联交易制度的建设,监管要求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并报送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等。
第二,对于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管控上,监管对关联交易委员会运作制度提出要求,并对监事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相关履职情况提出排查重点。对于重大内部交易是否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在集团层面建立集中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是否存在资产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互相收购内生不良资产以掩盖风险等行为;是否存在附属保险类机构违反有关保险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违规对集团母公司及其他附属法人机构提供担保和投资等具体的行为提出排查重点要求。
第三,对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排查的地方是否符合规定,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最后,在并表管理上,监管要求排查并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及调节不良等监管指标、是否清理空壳公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等情况排查。
检查的范围上,据了解,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根据《经济观察报》相关文章整理)
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2019)23号《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23号文),23号文相较于之前的发文,适用主体更加广泛,银行、信托、保险、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全部包含在内,并且以更为具体的方式列示了禁止的行为。【下文截自23号文 附件:2019年非银行领域“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要点--三、其他非银领域(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未执行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各项政策和监管要求;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等。
2.公司治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风险与合规指标占比过低,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不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公司制度与监管规定冲突;前中后台岗位未实现分离与制衡,合规内审部门资源配置和独立性不足;并表管理不到位,风险隔离缺失;未按规定清理非金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实体进入禁止性领域;通过内部交易掩盖内生不良,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认定和管理不审慎,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合规,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掩盖风险等。
3.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规避资产分类,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4.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以收购金融或非金融不良资产名义变相提供融资;批量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非不良资产;非金收购标的不真实;“三查”不完善;不良资产处置不规范等。
5.固定收益类业务。违规新增办理类信贷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各类收(受)益权,通过有限合伙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开展固定收益类业务等,与不良资产经营相关的有限合伙基金与信托计划除外。
6.同业业务。存放同业、同业借款、买入返售业务、同业投资等同业业务内控制度和流程不完善;通过不当交易转移、掩盖风险或延后风险暴露或造成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