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求方”或“我司”)拟选聘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现就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需求方名称: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服务内容
(1)就我司日常工作及各下属企业上报我司需要决策事项,为我司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参与我司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合同、会议文件、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书的法律审查、修订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子公司新设、合并、分立等重大经济活动,参与磋商、业务谈判,审查及准备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应我司要求,列席我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4)对与法律、合规管理有关的专业问题提供法律培训或者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
(5)提供与项目、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等,每年不少于两次。
(6)对我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7)就我司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风险预警提示、补救措施建议,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
(8)根据我司的授权,代理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实行减、优收费。
(9)除上述服务外,提供我司所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4.服务方式:根据我司的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并按双方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5.期限:此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我司对第1年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我司要求的,经我司书面确认,合同可顺延2年。
二、投标方须知
(一)合格投标方的要求
1.经资格审查依法在南昌设立,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取得律所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在不良资产行业及破产管理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能力为我司提供法律服务,未受到金融监管局、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2.委派服务的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顾问团队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人以上。
4.投标方业绩:(1)具有金融资产管理、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行业业务丰富经验;(2)提供近三年为3家以上国有企业或资产管理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顾问合同;(3)有处理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及破产重整/清算等业务的丰富经验,近三年办理公司债务重组、债券发行、股权收购、破产重整/清算的法律事务不少于10件,并具有为企业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能力;(4)近三年具有成功办理不少于5件重大案件的案例;(5)近三年获得的荣誉。
5.未代理与我司及各下属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并购项目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6.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
7.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提供律所章程),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二)我司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方报价之外,还将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方资质、资历、获得的相关部门荣誉、突出贡献的荣誉、投标方律师的学历、工作经历情况。
2.投标方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项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主要业绩,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的水平。
3.拟指派律师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综合实力和从业业绩。
4.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对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的承诺程度。
5.投标方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等法律服务的熟悉程度和顾问经验。
(三)中标处理
1.中标方须明确至少1名熟悉不良资产行业及破产重整业务的专业律师(主办律师)作为固定法律顾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我司的日常管理。我司对律所的顾问律师不满足要求时,可要求律所更换,累计更换两次的,解除年度合同。中标方应指派至少5名以上长期从事与不良资产、证券金融、产业发展和其他重大投资经营有关法律事务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我司之顾问律师团,我司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指定顾问律师。
2.主办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其余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
3.对我司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我司要求作出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4.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5.中标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方及指派律师的情况、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方及指派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我司的要求,或因中标方及指派律师的过错给我司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公告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司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按该顺序进行排列并装订:
1.服务报价。投标方根据服务工作量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法律顾问服务费、税费、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费用等其他必要费用。
2.投标方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与执业律师人数、高级技术职称律师人数及证书复印件、目前及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特别是与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相关的)的名单、主要负责人资历及律所主要案例及所获得荣誉的复印件等。
3.投标方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4.投标方执业证书复印件、指派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5.指派律师的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诉讼或非诉讼重要案例。
6.承诺函。对是否完全同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及具体。
7.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请双面打印,并均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并在信封或包装上列明:(1)项目名称;(2)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文件的纸质版请在2025年5月26日17:00前送至(或邮寄)我司,并应向我司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扫描版。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金控大厦19层
联系人:俞足慧
联系电话:13437090717
邮箱:yuzh@jxfamc.com
邮寄标题请注明“参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选聘”。
3.不论结果如何,投标方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四、评分内容及标准
我司将成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综合考察投标方的服务方案、律所及人员配备、经验及业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律师团队将作为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得分最高者因故未中标的,按照得分名次依次替补(评分标准附后)。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