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进入我司法律中介机构白名单,为我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服务范围
1.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包收购、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及困境资产的投资,参与不良资产包的转让交易,不良资产重组方案设计及合规论证等。
2.民商事诉讼、仲裁: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诉讼战略、策略分析,代理参加诉讼(包括起诉、应诉、上诉、反诉、和解谈判等),民商事调查与取证等。
3.破产重整与清算:包括但不限于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协议重组、预重整、破产重整等企业救助服务,与收购破产重整企业或破产财产等。
4.合规与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企业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企业内部违规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5.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6.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其他法律需求。
二、申请要求
结合我司目前业务需求,申请加入的律所,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江西省内注册成立,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并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律所规模20人以上。
2.律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综合实力或者专项法律服务能力、执业律师规模具有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拟指定为我司提供服务的合作团队(以下简称“合作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3人;能够积极响应我司的各类业务需求,有积极良好的合作意愿,按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4.合作团队具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与不良资产及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擅长办理民商事领域各类法律事务,具备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复杂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有办理不良资产及金融业务相关法律事务的成功案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在破产重整、共益债、城市更新、基金/债券、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领域有成功案例的律所优先。
具有较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且不良资产处置业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口碑的,可适当放宽律所成立期限或律所规模要求。
三、报送文件的要求
申请加入的律所,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进行文件的编排:
(一)加入申请(格式自拟)。
1.律所的整体实力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律所的基本情况(须随附含有明确年审日期及考核情况页面的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所整体规模、专业领域与优势;(3)律师学历水平;(4)资质荣誉;(5)其他。
2.合作团队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情况简介,包括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相关领域主要代理经历、成功案例等,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须含年检页),并将合作团队列表说明;(2)团队近三年与法律专业性有关的行业或专业嘉奖情况。
3.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能够提供擅长具体领域的诉讼或非诉讼服务;(2)承诺提供的增值法律服务情况:如定期法律培训、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推送最新法律信息或其他法律增值服务等。
4.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2)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3)未曾与我司发生法律纠纷,与我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指在同一诉讼/仲裁案件或项目中,同时代理我司及我司利益相对方的情况);(4)未经我司同意,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5)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职责无关的言论。
(二)联系人电话、邮箱(联系人应为合伙人律师)。
四、提交资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提交资料要求
1.申请的律所须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供资料。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申请文件需要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提交文件后不接受补充或修改。提交纸质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同时提交清晰、完整、与纸质版一致的扫描件。
3.申请的律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陈述,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
(二)截止期限
截至2025年5月26日17时。
五、特别说明
1.我司接受申请材料的,并不意味着已成功入选。我司将综合衡量备选律所的资质条件、工作方案、综合实力、社会信誉、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服务团队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团队配置、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择优选择律所。
2.我司对入选的律所,采取机构与团队双重管理原则。律所指定的团队负责人/主要对接人,应该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应保证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事项处理,并确保内部成员的相对稳定性,以避免延误处理时效。为我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应以经我司备案的主办团队为限。
3.我司对入选的律所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并将对入选律所的评价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送邀请函及是否保留在名单内的重要依据。
4.按我司《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入选律所采取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取消准入资格:
(1)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
(2)违反职业道德,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擅自转委托或分包、私下行贿受贿等不诚信行为,或泄露我司秘密信息的;
(3)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水平和质量差,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反馈,出具的报告(函件)存在被拒收、不受理、退回或责令修改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因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届满或保证期间、上诉期等已过,或遗失重要原件、拒不提供相关裁决文件,或遗漏重要请求(主张)、条文/案例引用错误等,造成我司损失的;
(5)1年内收到2次(含)以上警示函的;
(6)存在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我司权益情形的。
因上述(2)至(6)项情形之一取消准入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永久性准入禁止。
5.具体事宜及文件递交,请与俞足慧联系处理。
联系电话:13437090717
邮箱:yuzh@jxfamc.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金控大厦19层
附件:评分标准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8日